(一)普通高中
1.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财政按相关标准补助学校,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杂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基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
(二)中等职业教育
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
奖励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残疾学生、在民族地区就读的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财政按相关标准补助学校,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基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
(三)其他资助措施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民办学校从学费收入)提取的资助经费、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奖励和资助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