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梅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400007208226J/2025-00061 分类: 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 梅州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5-05-07
名称: 高中和中职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08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高中和中职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发布日期:2025-05-08  浏览次数:-

(一)普通高中

1.普通高中免学

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财政按相关标准补助学校,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杂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基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2.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

(二)中等职业教育

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

奖励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残疾学生、在民族地区就读的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财政按相关标准补助学校,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基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

(三)其他资助措施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民办学校从学费收入)提取的资助经费、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奖励和资助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