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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梅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400007208226J/2025-00104 分类: 科技、教育、其他
发布机构: 梅州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5-07-03
名称: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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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发布日期:2025-07-07  浏览次数:-

(一)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二)对我省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少数民族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80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其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执行。

(三)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我省在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3个县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计划,为计划学校受益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补助5元,每学年按200天计算。鼓励各地积极开展地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