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局与五华县教育局了解答复如下:
一、关于教师岗位问题。一直以来我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严格执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2016年起,执行《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6〕5号)规定,2023年1月6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30号),自2023年1月15日起实施。根据粤人社规〔2016〕5号文和粤人社规〔2022〕30号文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评审。我县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的核定,具体到所在学校的各学段,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
二、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权限问题。根据粤人社规〔2022〕30号文规定,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职称评审由县(县级市、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备条件的学校经批准可依据标准自主开展教师职称评审。由于粤人社规〔2022〕30号文是于2023年1月6日印发,且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暂未开始,因此,关于“具备条件的学校经批准可依据标准自主开展教师职称评审”问题,待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