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按照《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文件的精神,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在我市参加高考。
随迁子女在我省就读普通高中,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2016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
(六)随迁子女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
合法稳定职业是指?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什么?
答:你好!来信已收悉,关于外省学生在梅州参加高考的方案解释如下:
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
合法稳定职业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稳定职业的审核和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年限的认定工作,参加社会保险累计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其随迁子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进城务工人员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认定为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一)在我省范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在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就业登记;
(二)在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从事合法个体经营或其它商业活动。
合法稳定住所由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具体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居住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工作。进城务工人员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认定为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一)在我省拥有自有住房的(具有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等之一)
(二)在我省合法租赁住房的(具有有效期内且已在县级以上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或房屋所在地街道(镇)出租屋管理中心及其他授权办理备案机构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