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教人[2011]4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粤教师函[2011]123号)要求,现将今年我市中学高级(含小副高)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附后)反馈到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学校登陆梅州教育城域网站下载本单位评审通过人员名单,按照公示文稿(样式,见附件2)的格式在申报人所在单位的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并同时在各县(市、区)教育局(有条件的市直学校)的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1年12月13日至2011年12月20日。受理举报或投诉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示期间对群众的各类有效举报投诉,受理部门均应按《信访条例》要求受理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公示结束后,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见附件3)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各地对没有投诉情况的可按地区汇总填报公示情况表,有投诉情况的须按个人单独填报公示情况表)和公示情况(包括公示形式、公示时间、公示期间有无异议及处理意见等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加盖公章,于2011年12月22日前一并报送我局人事科。
附件:
1.关于2011年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粤教师函[2011]123号.doc
2.公示文稿(样式).doc
3.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doc
4.2011年广东省梅州市中学高级教师公示名单.xls
5.2011年广东省梅州市小学副高级教师公示名单.xls
梅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