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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专业技

梅州教育局 edu.meizhou.gov.cn时间:2011-06-24 浏览次数:-

梅市教[2011]29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蕉华管理区: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5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迅速贯彻执行。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今年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附件及表格可在省教育厅网站(WWW.gdhed.edu.cn)下载。

二、推荐名额分配:兴宁市、五华县各6名;梅县、丰顺县、大埔县、梅江区各4名;蕉岭县、平远县及市直各3名。

三、各单位在推荐人选时,要向一线专任教师和骨干教师倾斜,学前教育教师与其他教师一视同仁,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一视同仁;小学正职校长的推荐比例不得超过20%,且须担任一门与申报职称学科相一致的学科教学;对已获得小学特级教师、省级以上(含省级)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和受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10年以上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对已连续2年推荐参评未获通过人员要从严控制,如近年没有取得新的突出业绩原则上不予推荐。

四、申报人需提交学校近5学年教学计划表(课时表、工作安排表等)作为教学工作量的佐证材料。

五、凡申报职称人员须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

六、为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务必于2011年8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和《2011年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资格人员名册》(见附件2,此表上报时一并报送数据盘或电邮至:mzjyjrsk@sina.cn)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个人申报材料包括:1. 省教育厅网站(WWW.gdhed.edu.cn)下载的材料;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见附件3);3.申报人材料袋中应有业绩成果封面和证明证书粘贴本。

附件:

1.《关于做好2011年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粤人社发153号.doc

2.2010年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资格人员名册.xls

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doc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信息来源: 梅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