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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梅州教育局 edu.meizhou.gov.cn时间:2011-07-01 浏览次数:-

梅市教人[2011]3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专(成人)学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1]7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迅速贯彻执行。

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各教师进修学校高级职评材料的申报送评工作,并在8月25日前送我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申报评审材料,应按程序先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盖章后,于8月25日前送我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人可在广东省教育厅网站或在广东省教育厅网站(www.gdhed.edu.cn)下载高级讲师的申报材料及各种表格(其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统一用A3纸打印,并要求用A3纸复印一式30份,连同原件一起装材料袋内),我局不再统一印发。

四、对申报者是校级领导(含正、副校长,正、副党支部书记)的,要由县(市、区)以上教育人事部门提供对其担任年级学科、每周课时和在管理能力、水平、业绩(政绩)方面的考核评价意见一份,并提交担任校级领导近三年的每学期任课时间安排表。

五、按省教育厅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今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特别要做好申报人评审前有关材料的公示工作。公示结束后,务必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见粤教师函[2011]70号附件10)和《(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见附件二)装入申报人职称评审材料袋,一并报送。

六、凡申报职称人员须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

七、各县(市、区)教育局和中专学校必须对照《送评材料目录表》(见粤教师函[2011]70号附件1)对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的核实,并按照《学科组名称》(见粤教师函[2011]70号附件8)顺序,要求用电子表格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表》(见粤教师函[2011]70号附件9)和《2011年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见附件三),并用A4纸各打印一份报送,同时用U盘报送或电邮至我局人事科,邮箱:Mzjyjrsk@sina.cn。

八、收费标准按粤教师函[2011]70号文件要求执行,由市教育局代收代付。请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一次性付清。

附件:

梅市教人[2011] 号附件一 关于2011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梅市教人[2011] 号 附件二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doc

梅市教人[2011] 号附件三《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doc

梅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信息来源: 梅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