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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1年梅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的通知

梅州教育局 edu.meizhou.gov.cn时间:2011-07-21 浏览次数:-

梅市教人[2011]2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增强教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提高我市教育教学质量,在教师队伍中形成敬业爱生、教书育人、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的良好风气,我局决定在今年教师节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和民办学校。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

优秀教师包含教师、教研员和教改积极分子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忠于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并取得显著成绩;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在教书育人和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优秀教育工作者包含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学校德育工作人员和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等,连续从事行政、德育或安全管理工作3年以上(含3年);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高尚师德,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

有创新精神,工作成绩突出。

(三)优秀班主任

1.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含5年),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含3年);热爱教育事业,热爱班主任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高尚师德,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和感召力;所在班级无一学生违法犯罪,尤其在农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在岗班主任。

2.在市级优秀班主任专业能力大赛中荣获综合一等奖的班主任原则上优先推荐。

三、名额分配

各基层单位在名额安排时要注重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基层一线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倾斜,幼儿教师要占一定比例,还须兼顾办学成绩较好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名额分配如下表(表内名额不含虚额):

 

 

 

 

 

 

优秀教师

优秀教育工作者

优秀班主任

12

4

4

19

9

9

15

7

7

11

4

4

11

4

4

15

7

7

15

7

7

19

10

10

市直单位

(含民办学校)

13

8

8

130

60

60

四、评选办法

(一)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的评选,由各学校、各县(市、区)教育局自下而上推荐。市直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中职学校和民办学校的评选,由各学校根据评选条件各推荐1名人选,最后由市教育局审定。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严格按照名额分配表的11.2上报推荐人选。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上报的推荐人选,需按类别填写《2011年梅州市优秀教师推荐表》(附件1)、《2011年梅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或《2011年梅州市优秀班主任推荐表》(附件3)一式两份。

(三)2008年以来已经评为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优秀班主任的,如无特别突出的成绩,原则上不再参评。

(四)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推荐报市的梅州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人选,必须在所在学校(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

(五)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应于85日前将优秀教师推荐材料报我局人事科,将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推荐材料报我局德育科。

 

附件:1. 2011年梅州市优秀教师推荐表.doc

2. 2011年梅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doc

3. 2011年梅州市优秀班主任推荐表.doc

 

 

梅州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信息来源: 梅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