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教人[2011]2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蕉华管理区、市直属有关学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1]6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迅速贯彻执行。
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今年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职改部门要负责收集提供下列资料,并装订成册(不要装进个人材料袋内)报送。
1.近5年当地教师节表彰决定。
2.近5年相关教师论文宣读(获奖)文件复印件,2011年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学科教研会举办的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需提供由举办单位出具的会议通知、会议日程安排或论文汇编集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写上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3.近5年市、县(市、区)的中考、高考、会考各科前10名学生姓名、所在学校等情况。
二、各单位须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要求的通知》(粤教师函〔2011〕64号)要求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认真做好教师职称申报、审查等工作。
三、从今年开始,申报人需提交学校近5学年教学计划表(课程表、工作安排表等)作为教学工作量的佐证材料。
四、申报者所送论文按省教育厅《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要求,不得提交发表在非法期(报)刊上的论文。
五、按省教育厅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今年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特别要做好申报人评审前有关材料的公示工作。公示结束后,务必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见附件三)和《(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见附件四)装入申报人职称评审材料袋,一并报送。
六、申报者是校(园)领导(正副校长、园长、书记)的,不得隐瞒其担任行政职务的情况,上级主管部门要对其在管理能力、水平、业绩(政绩)等方面提交考核评价意见1份。
六、凡申报职称人员须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
八、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材料报送我局之前,请做好如下工作:
1.填报《2011年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统计表》(见附件二)。
2.用铅笔小字在材料袋《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表》(见粤教师函[2011]68号附件1)上分学科编号,用电子表格填写《2011年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见粤教师函[2011]68号附件7),名册表编号必须与送审材料目录表中的编号一致)并用A4纸打印1份报送,同时用U盘报送或电邮到我局人事科,邮箱:mzjyjrsk@sina.cn。
3.《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表》中 市、学科 和《信息表》(见粤教师函[2011]68号附件9,附上身份证复印件,装进材料袋内)上的编号均由我局统一完成,《目录表》其他各项由个人或单位填写后,粘贴在材料袋的正面。
九、各县(市、区)教育局务必于今年8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达我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凡不符合申报材料要求的,不再通知补送材料。
十、收费标准按粤教师函[2011]68号文件要求执行,由市教育局代收代付,材料报送前先交评审费,凭交费单据验收材料(评审费银行转账至如下账号,开户银行:梅州市工商银行营业部;收费单位:梅州市教育局;账号:2007020409024904788)。
附件: 一、梅市教人[2011]28号附件一 粤教师函[2011]68号.doc
二、梅市教人[2011] 28 号附件二 2010年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统计表.doc
三、梅市教人[2011]28号附件三 评前公示情况表.doc
四、梅市教人[2010]28号 附件四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doc
梅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