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教继[2011]2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蕉华管理区:
“百千万人才工程”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我市于1999年启动了普教系统 “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工作,至今已举办了三期高级研修班,取得了明显成效,提高了我市中小学校长、教师的素质,提升了梅州山区教育水平,有力地推动了梅州教育的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关于深入实施基础教育“百千万人才工程”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名校长名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梅州山区教育水平,加速梅州教育现代化进程。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11月至2014年10月开展我市第四期基础教育系统“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工作。现将培训对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师德高尚,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开拓意识和奉献精神;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成绩显著、教研成果较突出,身体健康,并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教育专家培养对象条件:从在职中小学特级教师中推荐,男50岁、女48岁以下。
2.名校长培养对象条件:教育思想端正、民主作风好,管理水平较高,办学有特色、效益好,获市级以上荣誉及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市以上奖励或工作业绩特别突出、有发展潜力,并已取得中小学校长认证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年龄不超过45岁的在职正、副校长。中学名校长培养对象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已评聘为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小学名校长培养对象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已评聘为小学高级以上教师职称。
3.名教师培养对象条件:教育教学及教研成果较显著,获县以上荣誉称号及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获市以上奖励或工作业绩特别突出、有发展潜力年龄不超过40岁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中学名教师培养对象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已评聘为中学高级以上教师职称;小学名教师培养对象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已评聘为小学高级以上教师职称。
二、推荐名额
梅州市第四期“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名额:1、教育专家培养对象名额不限。2、名校长20名(其中:中学12名,小学8名)。3、名教师80名(其中:中学60名,小学20名)。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推荐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一。
三、推荐方法
1.各县(市、区)、市直学校要成立推荐小组、负责市级教育专家、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对象的推荐工作。
2.凡推荐上报的第四期市级培养对象需填写“梅州市基础教育系统‘百千万人才工程’第四期培养对象推荐登记表”(见附件二)一式二份,于11月3日前报我局继教中心。联系人:刘飞珍,联系电话:2180803(传真),邮箱:mzjxjy906@21cn.com。
3.各县(市、区)市直学校上报的推荐对象,经过梅州市基础教育系统 “百千万人才工程” 评审专家组进行审查和遴选,最后由市教育局审批确定。
我市基础教育系统第四期 “百千万人才工程” 培养工作的基本内容、培养模式、组织管理、经费保障等按《梅州市基础教育系统“ 百千万人才工程 ” 培养方案》 (梅市教人[2000]3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做好推荐工作,确保我市普教系统第四期“ 百千万人才工程” 培养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一、梅州市基础教育系统 “百千万人才工程 ”第四期市级培养对象名额分配表.doc
二、梅州市基础教育系统“ 百千万人才工程” 第四期培养对象推荐登记表.doc
梅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