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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梅州市第二届“十佳校长”、“十佳教师”的通知

梅州教育局 edu.meizhou.gov.cn时间:2011-07-21 浏览次数:-

梅市教人[2011]2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为表彰优秀校长和优秀教师对我市教育事业做出的突出贡献,弘扬他们的高尚师德和奉献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校长、教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我市教育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创建教育强市,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市教育局决定在今年教师节期间评选表彰第二届 “十佳校长”和“十佳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含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九年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和民办学校。

二、评选条件

(一)十佳校长

连续担任学校校长5年以上(含5年),有较高的政策能力和管理能力,有一定教育科研能力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 所领导的学校管理水平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好,办学业绩突出,或进步明显,获县级以上文明单位(或先进集体)称号。

(二)十佳教师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忠于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师生中威信高;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在教学研究和培养优秀学生方面成绩显著。

评为梅州市首届“十佳校长”、“十佳教师”的校长或教师不再参评(提名奖除外)。

三、名额分配

全市表彰第二届 “十佳校长”10名、“十佳教师”10名、“十佳校长”提名奖5名、“十佳教师”提名奖5名。各单位在安排推荐名额时要注意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长、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倾斜,幼儿教师要占一定比例,还须兼顾办学成绩好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梅江区、蕉岭县、平远县教育局各推荐“十佳校长”3名,“十佳教师”3名;梅县、大埔县、丰顺县教育局各推荐“十佳校长”4名,“十佳教师”4名;兴宁市、五华县教育局各推荐“十佳校长”5名,“十佳教师”5名;市直各学校(含幼儿园、中职学校和民办学校)可推荐“十佳校长”和“十佳教师”人选各1名。

四、评选办法

(一) “十佳校长”、“十佳教师”的评选,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自下而上推荐。推荐人选由我局评审并考察后定为候选人,在梅州日报上公布事迹,并在梅州教育城域网上进行公开投票,最后由市教育局评优领导小组根据投票结果研究确定表彰人选。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推荐上报的人选, 需填报《梅州市第二届 “十佳校长”推荐表》(附件1)或《梅州市第二届 “十佳教师”推荐表》(附件2)一式两份,“十佳校长”、“十佳教师”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一份(含电子版),同时提交大一寸彩色相片一张及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各县(市、区)、各学校推荐报市表彰的“十佳校长”、“十佳教师”,必须在所在学校公示五个工作日。

(四)各县(市、区)、各学校应于7月25日前将“十佳校长”、“十佳教师”推荐材料报我局人事科。联系人:罗丽娜,联系电话(传真):2180895,电子邮箱:mzjyjrsk@sina.cn,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梅州教育城域网上下载。

五、奖励措施

评为梅州市第二届“十佳校长”、“十佳教师”的,每人颁发荣誉证书一份、奖金5000元;获梅州市第二届“十佳校长”、“十佳教师”提名奖的,每人颁发荣誉证书一份、奖金2000元。

附: 1.梅州市第二届“十佳校长”推荐表.doc

2.梅州市第二届“十佳教师”推荐表.doc

梅州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信息来源: 梅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