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制定2011-2012学年全日制义务教育学校校历的通知》(粤教基函〔2011〕42号)精神,我局制定了《梅州市2011-2012学年全日制义务教育学校校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幼儿园参照执行。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把执行校历作为落实《义务教育法》、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执行课程计划、校历、作息时间的管理,认真督查各学校执行情况,对违规行为要及时纠处。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基础教育科反映。
附件:梅州市义务教育校历.xls
关于制定2011-2012学年全日制义务教育学校校历的通知.doc
梅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