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扬党内民主,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外监督,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现对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规定如下:
一、征求意见的事项
凡是涉及“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审批的事项在研究决定之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具体征求意见的事项主要包括:
1、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2、教育系统各项规章制度;
3、局机关党政工作计划;
4、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5、有关人事调动、调整,干部的推荐、培养、使用和管理监督,干部培训、考核、任命、免职;
6、干部职工的津贴、晋级晋职、评优选先;
7、局重大的经费开支、财务预决算、基建项目;
8、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9、教育系统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10、其他需要征求意见的问题。
二、征求意见的形式
坚持让教职员工、人民群众参与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参与决策,实现由被动接受管理向主动参与管理的转化。
1、沟通信息渠道,采取设立党务公开意见箱、个别谈心、召开征求意见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教职工、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在局重大决定形成之前,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采纳合理化建议,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
2、定期召开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会,走访为教育事业发展作出过重大贡献的老领导,使他们的建议和经验得到借鉴和发扬。
3、坚持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干部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局长工作报告,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等重要文件。
4、大力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通过召开各种会议、设立党务、政务公开专栏、触摸屏、教育网站、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公布党务、政务、财务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三、对群众意见的处理
1、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对其中合理合法的意见要积极采纳,对其中不合法、不合理或暂时不能实现的意见和建议,要落实专人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以求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重大问题研究决策后,要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再次征求群众意见;如果群众有不同意见,则还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如果群众没有不同意见,待公示期满后才能实施。
3、在实施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违规违纪者要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