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信息公开载体的管理,更好地利用网络资源为党务公开服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信息公开载体管理机构
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党务信息公开载体负总责,具体负责信息公开载体的规划、建设、统筹管理以及信息维护和信息公开载体安全等工作,负责对党务公开信息公开载体进行监督、评议。各科室对分管栏目的信息发布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二、信息公开载体种类
本单位的信息公开载体主要包括:公开栏、内部刊物、简报、网页、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六大类。
三、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
1、在信息公开载体上发布的信息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实效性、安全性。
2、属于中心工作、全局性的重要工作、近期工作热点、创新性举措等方面的信息,原则上应按程序积极收集和发布相关内容,扩大党务公开的覆盖面。
3、各科室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操作员负责分管栏目的信息发布和维护。
4、严格审核制度。各科室应明确信息收集、审核、存储、传递、备份等工作流程。上网发布的信息须经科室负责人校对、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才能交给操作员最终发布。
5、敏感信息或重要政策必须经领导审核签字后才可发布。
6、涉密信息按有关保密法规执行,坚决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
四、奖惩规定
1、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监督小组负责信息公开载体信息发布工作情况进展的督促和检查,每半年对各科室的信息发布情况进行统计,并通报有关情况。
2、凡被市级以上官方信息公开载体和报刊媒体采用或转载的信息,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信息发布科室或撰稿人一定的奖励。
3、各科室应依据本规定层层明确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对网络信息工作不力的科室,将依照工作落实督查制度的规定,报经领导同意后,限期要求相关科室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