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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12年03月08日

梅州市教育局党务公开监督检查考核制度

梅州教育局 edu.meizhou.gov.cn时间:2011-09-15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和掌握党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和完善党务公开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梅州市教育局党委各级党组织。

第三条 建立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认真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局党委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动员部署;办事机构工作效率高;主要领导关心、指导党务公开工作。

第四条 公开项目符合梅州市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梅州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梅市党公开〔2011〕1号)中规定的七个方面的公开内容,公开项目不缺不漏。

第五条 党务公开设公开栏、触摸屏、梅州教育城域网等基本载体。公开载体美观、醒目,公开栏、触摸屏等设置地点适当,便于群众观看、查询,版面设计新颖、内容丰富,可读性强。

第六条 宣传工作活跃,宣传报道被新闻媒体采用。

第七条 建立了党务例行公开制度、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各类制度执行良好。

第八条 监督检查考核的形式主要有:日常督查,即不定期对各级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进行了解检查;专项检查,即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推进、落实;检查考核,即年终对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进行全面了解、总结,考核评比。

第九条 检查考核的方法:

(一) 听取被检查单位关于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二)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查看党务公开的内容和公开载体;

(四)开展问卷调查;

(五)征求党务公开监督员意见。

第十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考核得分为一般的单位党组织,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党组织,该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一条 问卷调查的群众综合满意度低于60%的单位,将对该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二○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来源:梅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