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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12年03月08日

梅州市教育局党务例行公开制度

梅州教育局 edu.meizhou.gov.cn时间:2011-09-20 浏览次数:-

第一条 在推行党务公开的过程中,我们将坚持“公开、真实、可信”的原则,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梅州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指导性目录》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最大限度地予以公开。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梅州市教育局各级党组织。

第三条 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部门本单位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本级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本级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四条 公开的形式

根据党务公开内容和范围,党务公开一般可采用会议、文件、简报、公示栏、电子显示屏、梅州教育城域网等方式进行,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采取其他公开形式。

第五条 公开的程序

(一)实施公开。党务公开依照上一级党组织制定的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或经党员申请可以公开的事项,基层党组织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方案应包括公开内容、理由、范围、方式和时限等。

(二)收集反馈。党的基层组织应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可建立集体例会制度,在会上听取意见建议、反馈上次收集意见建议的处理或整改结果。

(三)归档管理。党的基层组织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第六条 公开的时限

公开时限分为“长期、定期、即时”三种。“长期”即除公开内容发生变化外,保持持续公开;“定期”指按照月度、季度或年度等进行周期性公开,具体周期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即时”指在公开事项发生后及时公开,具体时限由上级有目录制定权的党组织确定。

本制度自二○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来源:梅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