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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12年03月08日

梅州市教育局党务公开情况通报制度

梅州教育局 edu.meizhou.gov.cn时间:2011-09-15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加强党内党外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特制定本制度。

一、通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实施意见。

(二)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在本市教育系统的执行情况。

(三)以市教育局名义发出、关系全市教育重大问题的政策性文件和重大工作部署的文件;以局名义上报市委、市政府或省教厅并获批准的报告或请示。

(四)对全市教育发展方向性、战略性、全局性重大工作措施、意见;本市教育阶段性工作情况。

(五)学校重大突发事件、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他重大紧急情况。

(六)全市教育系统重大违纪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作出的处理决定。

(七)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和整改措施。

(八)党员领导干部按规定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

(九)其他需要通报和报告的重要情况。

二、通报的对象范围

(一)市委、市政府或省教育厅;

(二)局全体机关干部或直属单位班子成员;

(三)全市市直学校、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四)本单位离退休老同志代表;

(五)其他需要通报和报告的有关单位或人员。

三、通报的时间、方式

(一)时间

通报的时间,以不影响决策和取得最佳客观效果为原则,视不同范围对象,可采取事前、事中、事后和定期、不定期通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传达学习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或省教育厅以及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中央、省、市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情况,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在我市的贯彻执行情况,事关教育发展全局和稳定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教育厅或市委、市政府报告或请示,不涉及保密事项的,在本市教育系统一定范围内通报。

2、学校重大突发事件、重要动态、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他重大紧急情况,按规定时限向省厅或市委、市政府报告。

3、市教育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和整改措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等,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和报告。

4、阶段性、临时性、一次性的工作,适时通报。

(二)方式

通报的形式应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内容、性质、要求和对象等,采取多种形式和层次予以通报。

1、向市委、市政府或省教育厅报告或请示的事项,采取书面形式。

2、向所属单位通报的事项,通过召开会议、座谈会或通过内部通报、下发文件、媒体、网络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3、党员领导干部需向党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采取书面形式。

·来源:梅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