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2025年寒假临近,为深入贯彻“双减”政策,进一步规范我市校外培训市场秩序,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我们特此向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出以下行为规范提醒:
一、严禁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寒假期间,任何形式的学科类培训都是违规培训。任何机构或个人不要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请各机构严格遵守,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
二、规范培训费用收取与管理
校外培训机构应合理设定培训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公示收费账户、项目与标准,确保透明公开。
使用预收费资金监管账户收取培训费,严禁使用个人账户收费。
遵循《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预先收取的培训服务费应作为负债管理,不得提前确认收入。
鼓励采用“先学后付”的收费模式,保障学员权益。
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据实开具发票。
认真履行服务承诺,积极处理家长合理退费要求。
三、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校外培训机构应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将学员和教职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严格遵守《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确保培训场所消防安全设施设备齐全、通道畅通。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活动,完善消防疏散应急预案。
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
四、严禁举办违规竞赛活动
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应实行清单制管理。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规举办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竞赛活动。坚决抵制、不组织学生参加未经审核违规开展的“黑竞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希望全市广大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不断规范培训行为,诚信经营,健康发展,推动校外培训服务质量和水平稳步提升,切实保障学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让我们携手合作,共同打造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的教育培训生态,让学生们健康快乐成长!
梅州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