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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梅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的细则》的通知

梅州教育局 edu.meizhou.gov.cn时间:2020-01-1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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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

申报认定和管理的细则

  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和生活住宿的大本营;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是学生研学旅行过程中开展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场所。梅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实行“准入条件前置、特殊要件审查、分级公布监管、不符摘牌退出”的机制。

   一、申报条件设置

   (一)申报梅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必须符合下列 9 项基本条件:

   1.资质条件。申报单位应购买基地(营地)责任险和有安全评估报告,并具备法人资质,相应的经营资质和服务能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照,正式对公众开放满1年,且无重大污染和责任安全事故。

   2.前置条件。符合以下 6 种类别中的申报单位应提供相关的资质认定证书。

  (1)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国家安全教育基地、海洋意识教育基地、革命旧址,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省级红色旅游教育基地名录的景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遗产;设县(市、区)及以上设立的博物馆、艺术馆等。

  (2)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特色小镇、旅游风情小镇,美丽乡村(A级景区村庄、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最美田园、示范型农业基地等),生态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利公园等)、动植物园等。

  (3)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命名或认定的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质量教育基地,节粮节水节能教育基地;省级及以上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4)设县(市、区)及以上设立的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大型公共设施等;市、县(市、区)教育部门主办的中小学综合实践教育基地。

  (5)全省闻名的企业、市场,市级及以上各类“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基地等。

  (6)有较好育人价值、适合中小学生研学活动的国家3A 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等。

   3.运行情况。对公众正式开放,运营情况良好。

   4.活动专区。设置有面向中小学生研学活动专区,且主要面向中小学生开放。应具备基本的医疗保障条件,配备有数量适宜的专职医护人员。

   5.课程设置。开设适合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课程,至少有一个活动主题。

   6.讲解服务。配备有面向中小学生群体的专业讲解员(基地)、培训导师(营地)。能结合研学实践教育要求,提供有针对性、互动性、趣味性 和引导性的讲解服务。

   7.费用减免。凡接待学校集体组织的中小学生研学团组的,首道门票全免;内设的研学活动可免费参与的项目数不少于总项目数的50%;对家庭组织研学、或学生个体参与的研学,按有关规定减免门票,并有特别的研学项目减免费等优惠举措。

   8.安保措施。整体通过消防验收。符合公共场所安全的基本要求,有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有针对中小学生群体的特别安全管护措施,各类安全设施设备运作良好。

   9.信息化服务。开设有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并全年公开开放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具备师生及家长查询方便快捷、信息更新及时的研学实践服务和评价的信息管理系统。

     (二)申报梅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的,除符合基地的9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11项基本条件:

   10.运营时间要求。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已正式运营1年以上。

   11.住宿条件要求。具有能同时接待300名及以上中小学生的床位。面向研学团队优惠后的住宿收费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住宿区相对隔离,住宿卫生、安全等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有住宿安全管理制度,配有专门的、足量的安保人员,巡查、夜查工作正常。

   12.就餐条件要求。有专门的面向中小学生研学活动的就餐区,能同时接纳300名及以上中小学生的集中用餐;符合国家餐饮卫生标准,有完善的餐饮设施设备,有蔬菜的检测设备,食品供应商的合同,索证索票及留样工作落实到位。

   13.配套条件要求。按能同时接待学生活动的上限人数计,有不少于人均3平方米的研学实践教育室内活动场所。

   14.交通条件要求。交通便捷,大巴车辆能直达,沿途路况好;内部或周边停车场地能容纳相应规模学生活动接送车辆停放;疏散方便。

   15.医疗条件要求。内部具备基本的医疗保障条件,配有全天候值守的专门医护人员;附近30公里范围内,有可以随时施行急诊医疗的医院及救助资源。

   16.安全条件要求。内部有安全警示标志、有专门的安全应急通道;主要通道和重点部位有24小时、无死角的监控系统,监控影像资料回放保存至少30天;有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及消防措施,有应急预案;近5年来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近3年来没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

   17.配套机制要求。管理机制健全,制度完备,正常运转;运转经费稳定;内部控制与财务制度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18.周边条件要求。营地周边教育资源丰富,有若干个研学实践教育的基地,能够满足学生2-4天开展研学实践教育的需求。

   19.研学实践师资力量建设。要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相对稳定的研学旅行指导师队伍,经过培训认证,具备相关资质。有中小学生团队接待经验和接待能力;有从事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专业队伍;开辟有健身、健手、健脑、健心等教育服务项目,设计规划有不同主题、不同学段、与学校教育内容相衔接的研学实践课程和线路。

   20.投诉渠道畅通。建立投诉处理制度,确定专职人员处理相关事宜;公布有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和投诉处理程序、时限等。

  二、申报时间、认定程序

   (一)申报认定时间。安排市级研学营地、基地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启动申报(具体事项以开展有关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准)。

   (二)认定程序

   1.市级研学营地、基地。一般情况下按以下基本程序申报、认定:

  (1)属地受理。申报单位统一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综合实践教育相关业务科(股)室或便民服务窗口递交有关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其中,市级部门直属单位申报市级基地的,经主管部门同意,也可直接提交申报材料。

  (2)市级会审。由市教育局相关主办业务科室报送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德育科)统一受理。

  (3)市级评审。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制定评审细则,组织相关部门业务科室和专家,进行基地营地申报项目的课程审核、营地现场踏勘考察、专家评审、综合评定,并出具评审意见。

  (4)认定公布。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由市教育局发文公布,由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授牌。

  2020年开始,已认定为市级研学营地、基地的,方可申报省级研学营地、基地。

   三、市级营地、基地的基本义务

      公布为市级研学基地、营地的,除满足当地需求外,在其接待能力范围内,应积极主动接纳市内各地学校组织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团队。

   四、摘牌退出机制

   已公布为梅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查确认后,予以摘牌退出处理:

   1.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时的前置条件的;

   2.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出现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

   3.发生严重舆情等事件,在社会上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

   4.不符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研学旅行服务规范》相关要求,经第三方机构测评,学校、学生、家长等相关群体满意度极低的;旅游、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接到投诉不断的;

   5.列入行业重点整治对象的;

   6.一年内没有接待研学旅行团队,或运行不正常、难以为继的;

   7.其他原因,必须摘牌退出的。

   五、分级公布分级监管机制

      设县(市、区)级研学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由当地教育部门,参照本《细则》制定相应操作标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