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关于学校安全工作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防范化解校园重大风险隐患,6月28日至30日,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6个部门联合开展全市校园安全专项督查。
在本次专项督导检查中,我市共派出4个督查组对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特别是防范薄弱、城乡结合部、农村偏远地区的学校、教学点和安全工作基础较差的民办学校进行督查检查。
督查组采取调阅台账和档案资料、实地检查、随机访谈、执法检查等方式,对各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的安全管理(含校园“三防”建设、校车运营管理、食堂和校内小卖部食品、心理健康、消防、预防性侵害和校园欺凌、实验室危险品、禁毒、地质灾害、森林防火、防汛、网络、疫情防控等专项安全工作)、风险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警校联动、校园周边治安等情况;对国家和省、市部署的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工作、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落实情况;以及各县(市、区)特别是镇(街道)、村(居)、学校防溺水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重点督查。
在专项督查过程中,督查组切实在“严”“实”“准”三字上下功夫,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逐一登记,向学校负责人进行现场反馈,并及时移交给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跟踪落实整改,做到深挖问题病灶,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涉校涉学生安全管理风险隐患。
据统计,本次专项督查覆盖全市8个县市区(含市直),共检查学校35所,下发整改意见书83份。
市教育局副局长李延海强调:各县(市、区)各校要以此次督查为契机,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警钟长鸣,积极防御,夯实基础,筑牢防线;各地各校要继续加大安全风险管控力度,多措并举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不定期开展督查暗访,消除安全隐患,化解矛盾纠纷,防范遏制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安全稳定,为师生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