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1〕1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服务能力,进一步满足新时代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按照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因时间急任务重,征求意见时间定为2021年8月19日至2021年8月27日。如有意见建议,公众可通过信函方式向我局反馈(通讯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教育路5号梅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邮编:514021。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提出的意见必须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否则不予受理。
附件: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
梅州市教育局
2021年8月19日
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
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服务能力,进一步满足新时代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8〕9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1〕17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开展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是培养学生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破解孩子课后监管难题、满足广大家长迫切需求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能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各县(市、区)应高度重视,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积极创造提供校内课后服务的条件,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提供丰富多样的校内课后服务。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我市校内下午课后服务要实现两个“全覆盖”,即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到2025年底,各义务教育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内容进一步丰富,质量进一步提升,有条件的学校探索开展在校早餐、午餐、午休、假期托管服务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是推行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主体,按照义务教育“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的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人社、市场监管、卫生、消防、体育等部门的沟通协调。
(二)学校主体。学校负责承担具体组织工作,以教职工为指导和管理主体,充分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优势,结合本校办学特色积极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各项制度,确保学生安全。
(三)自愿参与。以家长自愿报名、学生自主参加为前提,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有需求的学生参加。
(四)公益普惠。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以财政投入为主,根据课后服务的性质、内容,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地方,可采取政府、学校和家长共同合理分担的方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开展服务,严禁以校内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五)主动公开。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要主动公开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安全措施、收费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服务事项
(一)服务时间
校内课后服务时间推行“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校内课后服务,课后服务包括早、午餐,午休及下午课后服务,下午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个学时,下午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学校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服务对象
校内课后服务对象是义务教育学校本校在读且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提倡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市户籍低保、低收入等困难家庭学生,以及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免费提供校内课后托管服务或减免部分服务费用。
(三)服务内容
1.在校早餐、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学校要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早餐、午餐服务。学生早餐、午餐由学校食堂统一供应或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配送,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建立健全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取得合法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按要求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同时,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实施,加强对大宗食品原料供应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强化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规范管理。
2.在校午休服务:一般安排在教室,或经过改造具备一定条件的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午休场所必须具备消防安全使用条件。条件较优越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使用。
3.下午课后服务:下午课后服务形式及内容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学校下午课后服务以基本托管服务为主,与素质拓展服务相结合。基本托管服务要强化作业管理,包括学生自主作业、自主阅读、教师答疑等学习活动,每天至少安排一个学时的基本托管服务,小学生争取在校完成作业。另外,学校要结合课程改革、教学改革、办学特色等,积极开发设置文艺、体育、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也可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拓展训练、观看适宜青少年的影片等课外活动。同时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展览中心、红色基地、实践基地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共同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不得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组织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活动。
4.假期托管服务:各县(市、区)要从本地实际出发,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探索开展学生假期托管服务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提供学生假期托管服务。提供托管服务的学校应开放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等各类资源设施,以看护为主,同时可合理提供一些游戏活动、文体活动、阅读指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展、作业辅导等服务。假期托管应遵循学校主动、社会参与、教师志愿、学生自愿、公益普惠、公开收费标准等基本原则。不得以假期托管的名义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
(四)服务模式
校内课后服务以内部供给为主,购买服务为补充。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职工承担,可聘任退休教师、志愿者参与,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购买第三方机构的非学科类优质课程和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士的服务。在坚持公益普惠的前提下,各义务教育学校可采取以下模式开展或结合实际探索创新校内课后服务模式:
1.学校自行组织,由学校教职工直接管理,可吸纳家委会成员参与。
2.学校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购买第三方机构的非学科类优质课程和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士的服务。学校不得把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完全交给第三方机构,同时严禁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课程辅导(学科类等应试提分、升学考试类型的课程辅导)。
四、组织实施
(一)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出台实施办法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流程,制定工作制度,指导辖区内中小学校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切实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各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资源状况和学生、家长的实际需求,在本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制定具体的课后服务工作方案,确定课后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收费标准等内容,保证课后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二)落实责任,确保顺利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对本辖区内中小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作用,协调安排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统筹安排专项财政补贴经费用于校内课后服务的开展。校内课后服务采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方式的县(市、区),要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相关规定执行,出台收费管理办法,加强对收费标准调控,防止过高收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协调,指导和督促辖区内中小学校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全力指导、全程监督、定期检查,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加强第三方教育机构等教育资源的引入和管理,实行白名单管理制度;加强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为中小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财政部门按照本级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好相关财政政策,积极筹措并落实财政补贴经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核定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绩效工资总量时,应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的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标准,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收费的指导。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校内课后服务食品安全以及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应切实履行各自在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中所承担的场地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监管职责。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内课后服务的各项制度,规范管理,认真谋划,要严格把关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第三方机构资质,加强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第三方机构的质量监控,扎实做好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会同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安全应急预案,确保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安全稳妥进行。
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是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的重要责任方和重要参与方,与学校共同担负校内课后服务时段学生的监护责任和服务成本;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校内课后服务时段学生的管理,参与服务情况及收费项目支出的监督等;充分发挥家委会的作用,密切家校沟通,及时回应家长关切。
(三)成本分担,提高服务积极性
由学校提供的早、午餐收费项目按照发改等部门管理规定执行。其他校内课后服务项目可通过财政补贴、家长承担、社会资助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经费来源,鼓励各县(市、区)财政落实财政补贴,对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学校给予适当补助,减轻学校和家长压力。财政补贴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支出。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学校在职称评聘和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积极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教师;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教职工给予适当倾斜。
(四)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各县(市、区)应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规范管理,指导和督促学校保质保量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要加强对财政性经费使用的规范管理,指导学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要对校外参与服务人员的品德、身心健康状况等严格把关;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学校食堂、用餐配送单位开展课后服务质量、家长满意度的监管和跟踪,定期组织对第三方机构、学校食堂、用餐配送单位的服务进行评估、考核;定期通过学生、家长座谈会等方式收集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区)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校内课后服务共建共治共享工作机制,加强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规范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各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问题研究,创新服务模式,稳妥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学校应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课后服务工作。
(二)健全机制,确保安全
各中小学校和第三方机构要把安全放在首位,做到五个安全确保:一是加强课程内容审核,把好外聘人员资格关,确保意识形态安全;二是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卫生意识教育,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强化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三是做到服务供给张弛有度,确保学生心理安全;四是做到老师教导有方,确保学生活动安全;五是做到市场监管有力,确保学生食品健康安全。鼓励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尤其是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学生的医疗保险、校园伤害保险、意外商业险等制度,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保障。
(三)加强宣传,凝聚共识
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对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及时总结推广校内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