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稳步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制定并印发了《梅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意义、基本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评价程序、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组织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一、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初中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整体反映学生初中阶段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客观记录初中学生成长过程的突出表现,为落实因材施教、促进学生成长提供依据,并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依据或参考。
二、评价方式和程序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采取写实记录、评语评价与重要观测点达标情况评价相结合的形式,依托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开展,并严格按照写实记录、审阅评价、公示确认、提交评语、形成档案等评价程序进行。其中,为切实减轻教师、学生及家长负担,市教育局结合实际,在《广东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充分衔接《梅州市初中学生素质评价手册》,对指标体系进行了简化,并取消了重要观测点计分评价,形成了《梅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指标表》,采用达标或不达标的方式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评价结果由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学期评价在每学期(第一至第五学期)结束时进行,反映学生一学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评价结果根据《梅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指标表》28个重要观测点的达标数量进行评定,分为a、b和c三个等级。毕业评价在第六学期完成,反映学生整个初中阶段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评价结果根据学生第一至五学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评定,分为A、B和C三个等级。
四、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
一是作为指导学生成长的依据。二是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参考和依据。根据省的部署,全省从2020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的重要参考;作为第一批次普通高中录取的必达条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第一批次学校录取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毕业评价须达到B以上(含B)(学校批次详见当年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可作为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的依据。三是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五、实施对象和实施步骤
实施对象为2020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学生,并逐步向上滚动至全体初中学生。2020年9月以前入学的初中学生仍适用《梅州市初中学生素质评价手册》。各县(市、区)教育局需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地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明确基本要求、具体实施标准、工作程序等。学校要指导学生及时做好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和典型事实证明材料。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便于高中阶段学校在招生中使用。在每学期结束时,初中学校要将有关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统一导入信息管理平台,并分别对5个方面作出评价,并以等级呈现。
梅市教【2021】5号关于印发《梅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pdf
梅市教【2021】5号附件2:梅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写实记录.doc
梅市教【2021】5号附件1:梅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指标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