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梅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梅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首批推荐工作的通知

梅州教育局 edu.meizhou.gov.cn时间:2020-05-28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相关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广东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粤教思函〔2018〕71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中小学生研学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19〕146号)的要求,积极推动全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梅州市教育局将遴选命名首批“梅州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和“梅州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营地”(以下简称营地)。现就推荐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梅州市域范围内,凡符合《梅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推荐标准》(附件1)的项目单位,均可申报梅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或营地。其中基地主要是各地各行业现有的,适合中小学生前往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实践活动的优质资源单位;研学营地必须是教育系统所属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综合实践基地等单位。

二、推荐程序

(一)基地推荐

1.各县(市、区)可依据申报标准推荐3-5个基地,各市直学校有条件可推荐1个基地。适合中小学生前往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实践活动的优质资源单位,向县(市、区)教育局申报,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遴选后,向市教育局报送。

2.各行业适合中小学生前往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实践活动的优质资源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宣传、发改、科技、工信、生态环境、交通、水利、农业、商务、文旅、卫健、林业、住建、资源、团委等)申报,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遴选后,向市教育局报送。

3.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选择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申报,也可按照行业归属,向行业主管部门申报。2017年、2018年已入选“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单位或获得粤北华南教育历史及弘扬“左联”文化的研学基地(优先考虑),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市级基地,不占县(市、区)教育局推荐名额。

(二)营地推荐

各县(市、区)遴选区域内基础较好的符合推荐条件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综合实践基地等单位,向市教育局推荐申报,重点推荐现已命名的市级基地、营地。每个县(市、区)限推荐营地1-2个。同一单位不得同时申报市级基地和营地。

(三)审核命名

市教育局统筹考虑地域、资源、类别、需求等,对基(营)地进行资格审核,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对候选基(营)地进行资料评审,并对营地开展实地核查。审核通过的基(营)地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后予以命名。

三、报送材料

(一)被推荐单位(含市内“国家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需提交基地/营地自评表(附件2、5)、基地/营地申报表(附件3、6),以及装订成册的项目申报书(附件4、7),申报书包括:(1)申报项目基本情况及特色简介(基地1000字、营地2000字);(2)研学实践教育课程文本资料、相关场景图片(不少于10张)资料;(3)申报营地的还须提供营地辐射式研学实践线路设计方案、3-5分钟的营地微视频介绍资料。

(二)各县(市、区)须在2020年9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一式两份(含基地/营地自评表、基地/营地申报表、基地/营地申报书、基(营)地推荐汇总表)报市教育局,同时将电子版材料(不含基地/营地申报书)发送至邮箱mzjydy@163.com。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沟通协调,做好组织申报工作。要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原则,认真对照申报基本条件,履行好审核推荐责任,对当地或行业内符合条件并提出申报的单位进行核查和遴选,切实将教育意义大、社会效益好、示范作用强的单位推荐上来。若发现申报材料失实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推荐,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联系人:市教育局德育与安全管理科,电话:2180828,传真:2180828;邮箱:mzjydy@163.com,地址:梅州市教育路3号,邮编:514021。


附件:梅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相关表格.doc



梅州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