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各科室(院、中心):
《梅州市教育局人民建议征集工作规定》已经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州市教育局人民建议征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引导群众对梅州教育的工作建言献策,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信访条例》、《广东省信访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范围)
本规定所称人民建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建议人〕为了教育公共利益,针对教育公共事务,向市教育局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或意见。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人民建议征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倾听人民意见,接受人民监督;
(二)分级负责,集中办理;
(三)公开透明,引导激励。
第四条
(主体和职责)
梅州市教育局信访办公室是梅州市教育局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的专门机构,梅州市教育局信访办公室人民建议征集室(以下简称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受理、转送、交办人民建议事项;
(二)征集、汇集、分析人民建议,研究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工作建议;
(三)定期通报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情况;
(四)督促、检查、指导下一级人民建议征集工作。
第二章
人民建议的接收
第五条(征集信箱)
在“梅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设立“梅州市教育局人民建议征集信箱”,作为梅州市教育局人民建议征集网上受理平台,专门接收通过网络向梅州市教育局提出的人民建议。通过书信、走访、电话等其他形式向梅州市教育局提出的人民建议,统一纳入梅州市教育局人民建议征集网上受理平台集中处理。
第六条(构成要素)
人民建议应具备建议主题,反映的主要问题,解决问题的主要办法、理由和依据,建议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要素。
第七条(专项征集)
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机构可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征集,并向社会公布专项征集的主题、内容等。
第三章
人民建议的办理
第八条(受理)
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机构收到人民建议后,应在15日内按照建议内容分类登记,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受理、转送、交办、解释、告知等处理。
对涉及政策性、倾向性、普遍性、代表性问题的人民建议事项,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机构应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党组,同时抄送本局相关职能部门(以下统称有关机构)。
第九条(办理)
人民建议事项的办理结果,包括釆纳、部分釆纳、不釆纳、留作参考四种。
(一)有关机构对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机构转送的人民建议事项,应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向建议人反馈办理情况〔建议人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不清的除外X情况复杂的,经有关机构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二)有关机构对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机构集中交办的同类人民建议事项,应在60日内集中办理,并向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机构报送办结报告。情况复杂的,经有关机构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机构应在收到办结报告后15日内,釆取适当方式将办结结果集中反馈给建议人。
第十条(论证)
对有利于改进教育工作,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人民建议事项,有关机构应约谈建议人,并认真研究论证,积极釆纳。
人民建议事项的研究论证,可釆取座谈会、研讨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并邀请建议人参加。
第十—条(督办)
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机构会同市教育局督导室等相关部门共同建立人民建议联合督办机制,并对以下事项实施督查:
(一)对改进教育工作,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等有重大意义的人民建议事项;
(二)涉及政策性、倾向性、普遍性、代表性问题的人民建议事项;
(三)其他需要督查的人民建议事项。
第十二条(考核)
承办人民建议事项机构约谈建议人情况、研究论证情况、办理结果反馈情况,纳入信访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信息公开)
对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人民建议事项,经建议人同意,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机构可公开有关内容。
第十四条(征集工作网络)
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网络。积极发挥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在反映群众建议或意见中的作用。探索发挥新闻媒体、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社会智库作用,促进人民建议征集工作长远发展。
第十五条 (表扬鼓励)
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机构对优秀人民建议可以适当方式表扬鼓励。
第十六条 (不纳入征集范围的事项)
以下事项不纳入征集范围:
(一)求决、申诉、举报类的事项;
(二)人大、政协、部队、法院、检察院等工作范畴的事项;
(三)依法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
(四)学术理论;
(五)重复提出、内容空泛、无实际意义的事项;
(六)商业广告、推销宣传;
(七)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事项。
第十七条(参照执行)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的人民建议征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解释)
本规定由梅州市教育局信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施行时间)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梅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印发
梅州市教育局人民建议指南
2020-11-19
(一)开展人民建议征集工作,是梅州市教育局密切联系群众,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引导群众对梅州教育的工作献计献策,改进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教育公共利益,针对教育公共事务,都有权向梅州教育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或意见。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撰写人民建议,敬请关注以下事项:
①建议人一般应署明姓名(名称)、住址(地址)、联系方式等;
②建议一般应一事一议;有多个建议事项的,一般应分别提出;
③建议的标题一般为:“关于改进ⅩⅩ工作的建议”,“关于完善ⅩⅩ政策(制度、规定)的建议”,“关于高度重视ⅩⅩ情况(现象)的建议”,等等;
④建议的内容一般包括:针对的主要问题,解决该问题的主要办法、理由和依据等,一般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摆事实。写清楚建议针对的主要问题;第二部分:讲道理。阐述建议的理由和依据等;第三部分:提思路。建议有关方面采用的具体解决办法、方案、措施等。
(四)不纳入人民建议征集范围的事项:
①属于求决、申诉、举报类事项;
②属于人大、政协、部队、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工作范畴的事项;
③应当通过诉讼、复议、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
④学术理论;
⑤重复投递、内容空泛、无实际意义;
⑥商业广告、推销宣传;
⑦梅州市教育局无权管辖的事项。
(五)建议人如需另行寄送与建议事项有关的图片、声像资料、补充说明、背景资料等,请邮寄至梅州市教育局信访办公室人民建议征集室,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教育路5号;邮政编码:514021。
以上事项,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