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培训机构: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继函〔2020〕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广东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省级培训专家库成员、试点校、试点县(市、区)、培训课程资源库入选课程资源名单的通知》》(粤教继函〔2020〕5号)等文件精神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工作推进会部署要求,为推进实施我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以下简称“能力提升工程2.0”),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我市遴选能力提升工程2.0合作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详情
(一)项目周期
2021-2023年(共三年)。
(二)服务内容
针对能力提升工程2.0,为本市各中学、市直属学校及能力提升工程2.0市级试点学校提供为期三年(2021-2023年)网络研修学习服务及校本应用研修服务。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为被省教育厅(粤教继函〔2020〕5号)文列入《广东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省级培训课程资源库入选课程资源名单》的所属单位。
三、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
申报单位对照条件,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于2021年1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七份)纸质版报送梅州市教师发展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zjxjydp2020@163.com。
申报材料包括:
1.培训机构申报书(见附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培训资质证明文件(含近三年(2018-2020年)独立承担过“国培计划”项目和“强师工程”省级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4.提升工程2.0课程资源网址及账号。
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组织评审
市能力提升工程2.0办公室将成立评审专家小组,对各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阅评分,并请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市能力提升工程2.0办公室将评审确定2家机构作为我市能力提升工程2.0课程培训机构初步名单,并在梅州市教育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三)确定机构。
市教育局将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我市能力提升工程2.0合作机构,报省备案。
四、评价考核
市教育局将对施教机构实行动态管理,通过采取学员评价和专家组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施教机构工作绩效进行分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学员满意度、培训效果等。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给施教机构,施教机构需针对不足之处及时提出整改计划,对于实施中出现严重失误或拒不整改的,市教育局将不再委托其承担相关业务。
联系人:钟献华;联系电话:2180803。
附件:
1.梅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课程机构申报表
2.梅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课程机构遴选评分表
梅州市教育局
2021年1月8日
附件:
附件1梅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课程培训机构申报表.docx
附件2梅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课程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