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梅州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梅市教〔2023〕19号)精神,我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具有免摇号资格人员主要包括三类: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优抚优待对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和民办学校教职工子女以及民办学校自愿直升本校就读的学生。前期,市直民办学校已对本校具有免摇号资格人员名单进行了初审、汇总和公示,并将名单报送我局复核。按照今年民办招生工作日程安排,现将我市市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具有免摇号资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7日。在公示期间内,若对免摇号资格人员名单有异议,可通过信函方式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说明具体理由和依据,并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方便受理。
收件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教育路5号梅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邮编:514021。
附件:2023年秋季梅州市市直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具有免摇号资格人员名单
梅州市教育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