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梅州市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卢明生等16人获得高级讲师职称(名单详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从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8日。
公示结束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向梅州市教育局或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单位反映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需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无效,一律不予受理。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部门:梅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通讯地址:梅州市教育路5号
联 系 人:徐丹娜
电 话:2180895
邮 编:514021
受理部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通讯地址:梅州市新中路82号市人社局3楼
联 系 人:李 晨
电 话:2128309
邮 编:514021
附件1:2022年度梅州市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xlsx
附件2: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docx
梅州市教育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