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非学科类第三方社会机构和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梅州市规范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单位的意见。现将《梅州市规范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9日。如有意见建议,公众可通过信函方式(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向我局反馈,提出的意见必须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
联系人:李老师,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教育路5号梅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邮编:514021。
附件:《梅州市规范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梅州市教育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