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个别公司、校外培训机构和社会组织通过媒体公众号、微信群等方式组织发布一些违规竞赛活动信息。为此,梅州市教育局在此提醒广大家长和中小学生,务必提高警惕,避免上当。
一、竞赛实行清单制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实行清单制管理。2022年9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公布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通知》,公布了审核通过的《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网址:http://www.moe.gov.cn/srcsite/A29/202209/t20220929_665926.html)。2022年12月,广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公布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性竞赛活动的通知》,公布了审核通过的《2022-2025学年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竞赛活动名单》(网址:https://edu.gd.gov.cn/ztzlnew/xxl/tzgg/content/post_4061107.html)。请广大家长注意: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的竞赛活动需要经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
二、竞赛奖项均不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21号)明确,任何竞赛奖项均不作为基础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加分依据。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要求,中小学不能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
三、竞赛主体要明辨。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的组织主体(主办方)应为在国家编制部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印发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及我省相关政策要求,竞赛各项工作由组织主体(主办方)及承办单位直接负责实施,不得进行委托、授权。主办单位不得以技术支持、战略合作等名义变相委托各类商业公司参与办赛。
四、竞赛不得违规收费。各竞赛主办单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任何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不得通过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收取费用;不得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有关公司和个人通过公众号、微信群等方式散布违法违规竞赛培训报名收费信息,非法敛财,属违法违规行为,加重了学生负担,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
梅州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竞赛的监管,严肃查处竞赛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希望广大中小学生和家长理性看待参加竞赛的意义和作用,不盲目攀比,共同抵制未经审核违规开展的“黑竞赛”。欢迎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1.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docx
附件2.2022-2025学年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竞赛活动名单.xlsx
梅州市教育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