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干部选任改革的基本方向和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就是要提高干部群众对选人用人的满意程度和拥护程度。从实践来看,当前应重点把握以下四个问题。
一、应重点研究解决“选用什么样的人群众最满意”的问题
首先,应研究“‘最满意干部’的标准”问题。《干部任用条例》对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作了规定,但从实践看,还比较宏观和抽象,群众在评判和比选时还比较难以把握,如果有一个更为形象和具体的标准,会更有利于评判和形成好的导向。其次,应研究“‘领导职位’的标准”问题。截至目前,还没有形成比较成熟和规范的职位标准,这势必影响群众对干部选择的针对性。应细化领导干部职位标准,制作职位标准说明书(包括职位信息、职位概述、职位职责、业绩评价指标、职位权限、工作内外部关系、任职条件资格等),进一步明确工作岗位对干部的综合素质、性格特点、年龄界限等基本要求,努力做到依岗选人、人岗相适。再次,应研究“择优平台”问题。干部涉及面宽,加之信息不对称,群众“知情权”难落实。建立后备干部竞争入库、动态管理、备用结合制度,既有利于提高群众对干部关注的针对性,为干部群众遴选优秀人才提供平台,又能形成良好的选人用人导向。
二、应重点研究解决“用什么方式选人用人群众最满意”的问题
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各地在干部选任的方式上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创新。概括起来看,当前,选任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赛场选马”型,比如“公推公选领导干部”等。这种方式,只要有好“马”,按照一定的规则选出来就行,因为简单透明,群众公信度较高,但这种方式的主要问题是要解决好“高分低能”和“高耗低效”的问题。另一种类型是“伯乐相马”型,如委任制、选任制干部的选拔。这种方式,有利于实现组织和群众意愿的结合,但是这种方式不仅要求要有好“马”,更要求要有好“伯乐”。两种方式要实现群众满意,需要的共同要件有两个,一是都要靠有一套好的选任机制来保证。实践证明,提高干部群众对选人用人制度体系的认可程度,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基础。因此,选人用人的各项制度,在设计上应充分融入“民主”和“科学”两大元素,并尽可能做到程序简化、过程公开,相关制度之间实现科学整合和有机衔接,形成严谨闭合的体系。二是都要靠公道正派的选人用人行为来保证。提高干部群众对选人用人行为的信任程度,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保证。应重点研究改进选人用人作风、加大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等问题,努力做到公道正派选人用人。
三、应重点研究解决“选用出来的干部如何实现持久满意”的问题
提高干部群众对选拔任用结果的公认程度,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落脚点。这里的“结果”不仅仅指选出来时的干部,同时还应包含干部此后的一贯状态和表现,而且很大程度上更重要的是干部选出来以后的一贯状态和表现。因此,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既要重“选”,更要重“用”,才能让群众持久满意。一是应定期开展运行调研,特别要重点了解掌握新提拔干部的现实表现情况,对于一些苗头性问题进行及时提醒和纠正。二是应进行跟踪培养,针对干部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能力提升培训。三是应加强日常监督约束,积极探索干部群众参与监督的有效形式和载体,切实加强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四是应定期开展胜任度测评,对不胜任现职和不称职领导干部及时进行教育或调整,逐步建立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四、应重点研究解决“从制度机制层面如何保障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问题
一是应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建设。强化上级监督、加强同级监督、注重社会监督,健全和落实选人用人定期检查和“一把手”选人用人问题定期谈话制度,建立干部监督信息库,把监督渗透到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全过程。二是应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考核制度。从质的规定性和量的准确性上进行科学规范,推动选人用人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三是应构建选人用人群众满意度评价常态机制。进一步研究和规范测评内容和方式,真正形成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同时,应综合运用好测评结果,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研究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