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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 办事指南

梅州教育局 edu.meizhou.gov.cn时间:2017-01-11 浏览次数:-

一、受理范围

1.申请内容: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

2.申请人:具备(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3.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条,申办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第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第十一条。

3.《教育部关于印发< 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的通知》(教职成〔2010〕6号)第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第九条、第十条。

5.《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2009年)第八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梅州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

权责划分(市)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第八条第三款,实施高级中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审批条件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九条、第十条

必要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2)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3)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4)开办资金:不少于600万;

5)舍占地面积:不少于2万㎡(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

6)有与所设专业相适应的校内实习基地和校外实践活动基地。租用场所租赁期不少于8年;

7)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

8)负责人学历、职称:本科、高级,具有3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并持有“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9)师资配备:专任教师不少于20人,专业课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每专业至少配中级以上专任教师2人;

10)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0万以上(具备开设专业相对应的设备);

11)图书:不少于12000册;

12)户外活动场地:有200米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和相应的体育活动场地;

13)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4)在校生规模:三年内达到600人以上。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不予批准: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

2)民办学校不具备法人条件;

3)不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不具备教育法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4)开办资金:少于600万;

5)舍占地面积:少于2万㎡(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

6)有与所设专业相适应的校内实习基地和校外实践活动基地。租用场所租赁期少于8年;

7)校舍建筑面积:少于6000㎡(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

8)负责人学历、职称:本科、高级,未达到3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并无 “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9)师资配备:专任教师少于20人,专业课教师数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每专业中级以上专任教师少于2人;

10)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0万以下(具备开设专业相对应的设备);

11)图书:少于12000册;

12)户外活动场地:无配备200米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和相应的体育活动场地;

13)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不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4)在校生规模:三年内未达到600人。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要求原件

份数(份/套)复印件

份数(份/套)纸质/电子版

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

原件3份。

3

0

纸质

筹设批准书

复印件3份 有筹设的,需提供本项材料。

0

3

纸质

经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拟办办学机构的名称核定通知书

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1

3

纸质

申办报告

原件3份 。

3

0

纸质

联合办学协议书

1.协议书应包括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各自的权利、责任等以及共同商定的其它事项,合作双方签名按手印。 2.原件3份。 教育机构是联合举办的,应当提交本项材料。

3

0

纸质

民办学校章程(草案)

1.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①学校的名称、地址;②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③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④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⑤学校的法定代表人;⑥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⑦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⑧章程修改程序;⑨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5人以上(奇数)签名、按手印。2.原件3份。。

3

0

纸质

租赁合同

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租用办公用房、教学场地和教学设备的,必须提交租用合同或协议书及出租方产权证明,校舍租赁须提供合同项材料

1

3

纸质

经核名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消防验收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要求提供本项材料。

1

3

纸质

室内装修竣工图纸

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1

3

纸质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消防验收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要求提供本项材料。

1

3

纸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消防验收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要求提供本项材料。

1

3

纸质

餐饮服务许可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如有食堂的必须提供。

1

3

纸质

开办资金《验资报告》

原件3份。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资格证。。

3

0

纸质

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复印件3份 附在《验资报告》中。

0

3

纸质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复印件3份 附在《验资报告》中。

0

3

纸质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资格证

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复印件3份 附在《验资报告》中。

0

3

纸质

开办资金银行存折

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提供"开办资金银行存折、开办资金银行缴款单、开办资金银行询证函"其中之一即可。

1

3

纸质

开办资金银行缴款单

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提供"开办资金银行存折、开办资金银行缴款单、开办资金银行询证函"其中之一即可。

1

3

纸质

开办资金银行询证函

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提供"开办资金银行存折、开办资金银行缴款单、开办资金银行询证函"其中之一即可。

1

3

纸质

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举办者是法人的(即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提交本项材料。

1

3

纸质

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司法公证部门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提交本项材料。

1

3

纸质

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提交本项材料。

1

3

纸质

毕业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提交本项材料。

1

3

纸质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1.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及法定代表人、校长的董事会(或理事会)聘书,法定代表人还要求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司法公证部门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2.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1

3

纸质

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

1.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及法定代表人、校长的董事会(或理事会)聘书,法定代表人还要求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司法公证部门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2.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1

3

纸质

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1.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及法定代表人、校长的董事会(或理事会)聘书,法定代表人还要求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司法公证部门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2.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1

3

纸质

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1.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及法定代表人、校长的董事会(或理事会)聘书,法定代表人还要求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司法公证部门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2.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

1

3

纸质

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

1.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及法定代表人、校长的董事会(或理事会)聘书,法定代表人还要求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司法公证部门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2.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1

3

纸质

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1.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及法定代表人、校长的董事会(或理事会)聘书,法定代表人还要求提供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司法公证部门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2.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1

3

纸质

校舍《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批表》或住建部门认可的建筑安全鉴定公司出具的校舍《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书》

无。

1

3

纸质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受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说明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法定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时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规定,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审批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 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或市教育局高中和中职教育科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之日起,审查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书面审查通过后,实施机关在6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实地核查告知书》并到实地核查。实地核查结束后,实施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受理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 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分厅(网址:http://wsbs.meizhou.gov.cn/portal/index.actio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 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之日起,审查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书面审查通过后,实施机关在6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实地核查告知书》并到实地核查。实地核查结束后,实施机关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受理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网上办理流程图》。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窗口: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或市教育局高中和中职教育科办事窗口;

地址:梅州市教育路5号;

电话:2180892;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

交通指引:群艺馆站(14路、15路公交车途经此站)。

2.网上办理网址

http://wsbs.meizhou.gov.cn/portal/onlineservice/online-service!findById.action?sid=43809&code=000033&areacode=441400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话查询:0753-2180892;

网上查询:http://www.mzedu.com/cjfw/gzzk.html。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话:0753-12345(12345投诉热线);

网址:http://12345.meizhou.gov.cn/index.action。

3.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梅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梅州市梅江区新中路市政府综合办公大楼7楼715室, 电话2249312,邮政编码:514021.

行政诉讼: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梅州市彬芳大道64号,0753-2325345;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视管辖权而定),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道前街14号,0753-2196700.

图1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图2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网上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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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梅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