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
贷款期限
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含五年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五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贷款利率
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按最新政策执行。
借款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信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户籍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学籍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家庭情况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其他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户籍在当地的自然人。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其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首次申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首次贷款: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
流程步骤
▲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未通过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请您和共同借款人携带申贷材料,一同前往高考前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
▲持县级资助中心提供的《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录入电子回执。
首次申贷材料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未通过预申请同学还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部分省份需要携带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具体要求请咨询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续贷流程
2021年,国开行在部分地区开展了续贷远程受理试点。具体试点范围,可以致电所在县学生资助中心咨询或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询。
续贷材料
→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注意
如要更换共同借款人,需借款学生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起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
续贷远程受理试点流程
温馨提示
●需要办理就学信息、身份信息等关键信息变更的同学请到县级资助中心现场办理。
●续贷学生均不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请每年登录学生在线系统不少于两次。
还款方式
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指定支付宝账户内充值还款。或电脑登录支付宝网页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或手机登录支付宝,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生活号或小程序上,使用“在线还款”功能还款。或手机登录云闪付,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上还款。或前往就近县中心或高校资助中心使用POS机刷借记卡或“扫码”还款。
可于还款下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扣款结果
正常还款
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之间),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询当期还款额度,系统用户名为借款学生身份证号,如密码遗忘可拨打95593进行重置。
学生从毕业当年9月1日起需自己承担利息,毕业(或结业)第六年起偿还本金和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若毕业(或结业)后剩余还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提前还款
可以申请提前还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收取额外费用,如何申请提前还款请查询本人《借款合同》。
逾期还款
1月至10月的1日至20日,12月1日至12月20日,可进行逾期还款。开始偿还利息后,如当年12月20日未能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开始偿还本金后,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逾期罚息为当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偿还逾期本息和相应罚息。具体金额可在每月(除11月外)1日至19日,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询。
征信知识
珍惜个人信用,从按时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始。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您的个人信息和借款信息将纳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如您未按期足额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您的逾期记录将报送至个人征信系统。每逾期一个月为逾期一期。逾期记录可能会影响、限制您办理信用卡、住房贷款、购车贷款等。
如果出现逾期,请您尽快还款。
联系我们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593
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至17:30
受理高峰期(7月13日到9月18日)
周一至周日8:30至17:30
梅州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咨询电话:
梅州市教育局:2180929,2180282;
梅江区教育局:2196543(贷款期间),2196840(平时);
兴宁市教育局:6105385;
梅县区教育局:2589079;
平远县教育局:8898316;
蕉岭县教育局:7861669;
大埔县教育局:5520851;
丰顺县教育局:6618630;
五华县教育局:4437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