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粤教助〔2020〕6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最新发布的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脱贫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衔接的通知》(粤教助函〔2021〕5号)“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统一纳入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不再实施我省户籍原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政策”的要求,市教育局调整《梅州市学生资助政策一览表》。
调整后的《梅州市学生资助政策一览表》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梅州市学生资助政策一览表>的通知》(梅市教助〔2020〕16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