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学生资助政策一览表(调整后) |
学校类别 | 资助项目 | 资助标准(元/生/年) | 资助对象 | 申请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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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 |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 | 1000 | 1.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幼儿班就读的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学前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2.符合《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内的家庭情况和健康状况等条件。 | 1.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提交《广东省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 3.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由学生就读学校负责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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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 | 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小学非寄宿生) | 500 | 1.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2.符合《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内的家庭情况和健康状况等条件。3.符合多项资助条件的同一学生,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其中一项资助政策,不同时叠加享受。 | 1.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提交《广东省义务教育资助申请表》; 3.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学生就读学校负责受理。 |
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初中非寄宿生) | 750 |
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小学寄宿生) | 1000 | 1.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2.符合《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内的家庭情况和健康状况等条件。3.符合多项资助条件的同一学生,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其中一项资助政策,不同时叠加享受。 |
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初中寄宿生) | 1250 |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 1000 | 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山区的省级试点县和地方试点县县城以外农村义务教育试点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按照县(市、区)实施具体办法执行。由学生就读学校负责受理。 |
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学) | 国家助学金 | 2000 | 1.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符合《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内的家庭情况和健康状况等条件。 | 1.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提交《广东省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由学生就读学校负责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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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学校) | 2500 |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国家级建档立卡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 1.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提交《广东省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国家免学费申请表》;3.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学生就读学校负责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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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残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学校) | 3850 |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残疾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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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 | 国家奖学金 | 6000 |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 | 符合条件学生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学生就读学校负责受理。 |
国家助学金 | 2000 | 1.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符合《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内的家庭情况和健康状况等条件。 | 1.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提交《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3.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学生就读学校负责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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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免学费(补助学校) | 3500 |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涉农专业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戏曲表演专业学生。 | 1.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提交《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免学费申请表》; 3.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学生就读学校负责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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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残疾学生免学费(补助学校) | 3850 |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残疾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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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 | 8000 | 符合条件或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含预科生)。 | 1.预申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网上申请;3.前往户籍地教育局现场确认; 4.就读高校报到时提交《受理证明》。由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受理。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研究生) | 12000 | 符合条件或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 |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 | 6000 | 梅州市户籍当年考入省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本专科一年级新生(获得新生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同时享受省财政设立的其他专项资助)。考入省内高校的新生资助工作由就读高校组织实施。 | 1.提交申请材料;2.提交报到注册证明。 由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受理。 |
注:上述政策中的学生(在校生)是指具有学籍并在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 |
梅州市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2021年8月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