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基〔2021〕17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学习借鉴省内兄弟市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梅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经书面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意见,并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建议,修改形成了《梅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
根据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现将《梅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yjjcjyk@meizhou.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梅州市梅江区教育路5号梅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日。
附件:梅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1-2:写实记录指引、学生自我陈述和教师评语评价示例.doc
附件3:梅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重要观测点评价指标体系.doc
附件4:梅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重要观测点评价评分标准.docx)
梅州市教育局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