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以及人社部等七部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就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答记者问的相关情况,现针对前期发布《2020年兴宁市公开招聘教师公告》进行补充公告如下:
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
上述人员在一年试用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宁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