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教学研究室是隶属梅州市教育局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人员经费财政核拨。主要业务是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活动。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和工作实际需要,需公开招聘一名小学语文教研员,现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有丰富的小学语文教学研究工作经验,业绩显著,获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六)报考年龄的计算截至 2012 年2月17日。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12年3月 5日至3月 7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教育路3号梅州市教育局七楼人事科,联系电话:0753-2180895,联系人:张运萍 。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将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到梅州市教育局人事科统一审核。在国有单位工作的应聘者,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梅州市教育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人员通知进行面试。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符合报考职位要求。
2、报名填写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总分100分。面试方式主要是自我介绍及回答考官提出的相关问题。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然后按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梅州教育城域网上公布。
四、体检
考试总成绩取最高分者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 276号)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与聘用
拟招聘人选名单将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及梅州市梅州教育城域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七、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梅州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2180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