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直属机关幼儿园是梅州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及《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人社[2010]186号)文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公开招聘一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现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会计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会计师以上资格;
(四)从事会计工作有10年以上经验,年龄40周岁以下。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大一寸正面彩色相片2张。
(二)报名时间:2011年5月23日至5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
(三)报名地点:梅州市直属机关幼儿园办公室(梅州市江南沿江东路10号),联系电话:2249554。
(四)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试
(一)考试方式: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和能力,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
(二)考试时间:2011年5月29日,上午8:30开始。
(三)考试地点:梅州市直属机关幼儿园
四、体检
体检按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报考人员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聘用和待遇
经过以上程序确定的人选名单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梅州市直属机关幼儿园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各类人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梅州市直属机关幼儿园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信息来源:梅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