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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梅州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梅州教育局 edu.meizhou.gov.cn时间:2020-04-16 浏览次数:-

为规范我市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梅州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以及本局有关科室(站、中心)的意见。在吸纳各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修改形成了《梅州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现将《梅州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通过梅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edu.meizhou.gov.cn/)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4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方式反馈意见建议。联系人:邓老师,联系电话:2180851,传真:2180850,电子邮箱:mz2180851@163.com,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教育路5号梅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附件:《梅州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梅州市教育局

2020416



梅州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秩序,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教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的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进一步规范全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以县为主

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属地管理体制,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确保2020年全市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现网上统一报名和电脑随机摇号等功能。市直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电脑随机摇号等)纳入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实施。

(三)坚持免试入学

免试就近入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赋予所有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严禁民办学校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坚决整治以面试、面谈、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的行为,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招生程序、录取结果和咨询方式等,实行阳光招生。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充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工作程序

(一)严格制定招生方案。

各民办学校应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招生方案,招生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招生计划(招收寄宿生的需明确拟招收走读生及寄宿生的人数)、招生范围、招生对象、班级设置、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招生方案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1.招生计划。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应结合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及省定班额标准等予以核定,并于招生工作启动前1周向社会公布。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从2020年起,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不得再核准义务教育阶段特长生招生计划。

2.招生范围。各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应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原则上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县(市、区)招生。有寄宿条件且确有跨县(市、区)招生需求的民办学校,其跨县(市、区)招生计划应在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招生计划时一并体现,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寄宿条件、报名情况,以及区域内学位供求情况等进行初审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核定。

(二)完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的备案管理。

各民办学校根据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方案,形成招生简章及公告。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如实反映学校名称、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层次、办学情况(如办学地址、规模、师资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考试成绩),以及当年的招生计划、范围、报名条件、收费标准、咨询电话、招生承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不提前开展报名、招生等工作,不以考试、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培训机构挂钩,不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严禁民办学校违规发布招生简章及公告。

(三)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梅市教基〔2019〕71号)要求,定期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媒体、报纸等渠道公开辖区内民办学校信息,包括民办学校基本信息、行政许可信息、日常监管信息等;要在启动招生工作前,提前公布辖区内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或细则、招生计划、招生咨询电话等信息。各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及公告等信息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后应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提前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咨询。

(四)开展网上报名及报名资格审查。

2020年全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行网上统一报名,由市教育局统一开发网上报名平台。适龄儿童及家长以自愿为原则选择报读民办学校。每名适龄儿童只能选报1所民办学校,并按要求签订《自愿报读民办学校承诺书》。自愿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及家长须在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相关情况后,慎重选择,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平台,真实完整准确填报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不予补报,也不能更改报名信息。

报名时间结束后,市教育局导出全市报名数据并进行备份。备份后,市教育局将报名数据以学校所在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分类,分发至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教育局接收辖区内民办学校报名数据后,应及时组织开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发现报名信息弄虚作假的,取消注册或参与民办学校学位摇号资格。各县(市、区)教育局汇总报名资格审查结果后,将结果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及各县(市、区)教育局及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向社会公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名单,确认直接录取或参与电脑随机摇号的资格。

(五)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摇号工作。

电脑随机摇号工作由民办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完成后进行。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报名学生;超过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幼儿园和小学,或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首先招收本校自愿报读小学或初中的毕业生,本校自愿报读人数小于或等于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报名学生,剩余招生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报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本校自愿报读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不再面向社会公开报名。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直接录取或经电脑随机摇号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电脑随机摇号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仍按照公办学校招生结果入读。

电脑随机摇号工作流程如下: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计划及网上报名情况,制订具体的电脑随机摇号工作方案。

2.各县(市、区)做好随机摇号的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研发电脑随机摇号程序,并对程序进行测评,保证程序的安全性和公正性;随机摇号数据的准备及封存;场地、电脑硬件和软件准备;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

3.各县(市、区)组织做好现场电脑随机摇号工作,并做到全程录像。现场摇号操作程序(参考):向参加人员说明电脑随机摇号的程序、学生信息来源及录入方式——公布电脑随机摇号的主要数据(报名人数、招生计划数、摇号录取数据等)——对随机摇号程序进行清理,并邀请监督人员对电脑、程序是否全面清理,以及封存数据是否完整进行检查——随机摇号——备份随机摇号结果并打印——请监督人员在打印件上签字确认——各民办学校拷贝摇号结果。

4.摇号结果产生后,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民办学校即时将直接确认录取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名单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向社会公开,便于公众查询。

5.直接确认录取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民办学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且未与学校沟通说明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电脑随机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仍按照公办学校招生结果入读。

(六)妥善解决各类优抚优待对象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如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高素质人才子女、台胞子女、华人华侨子女、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子女、抗击疫情一线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等,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妥善解决。

(七)严格规范学籍注册。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录取名单为新生注册学籍,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录入学籍系统。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要加强编班管理,在编班时严格按照标准班额要求,实行均衡编班,不得举办任何名义的重点班,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核查,及时纠正和查处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

四、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辖区内已有或正在筹设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在本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流程,明确招生日程安排和相关注意事项,并及时通过各类渠道向社会公布,保障招生工作有序进行。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组、宣传组、安保组、后勤组、投诉处理组等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各县(市、区)应于2020年5月底前制定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报我局备案。

(二)严肃招生纪律。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群众信访或舆情线索,严禁民办学校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严肃查处违反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教育厅“六项规定”等招生政策和纪律要求以及扰乱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的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令主管部门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三)切实规范操作。

市及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统一建设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推进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确保2020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现网上统一报名和电脑随机摇号等功能。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组织研发电脑随机摇号程序或系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熟练掌握操作流程,确保操作规范、顺利,并按规定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电脑随机摇号工作,做到全程录像,确保电脑随机摇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四)健全应急机制。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安全稳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矛盾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要对辖区内民办学校招生情况进行研究分析,科学研判招生工作中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五)加强舆论宣传。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重视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解读,通过多种渠道正确引导社会公众和学生家长,系统了解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了解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和具体要求,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营造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