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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学生资助政策调整

梅州教育局 edu.meizhou.gov.cn时间:2021-08-04 浏览次数:-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粤教助20206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最新发布的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脱贫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衔接的通知》(粤教助函20215号)“2021年秋季学期起,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统一纳入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不再实施我省户籍原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政策”的要求,市教育局调整《梅州市学生资助政策一览表》。

调整后的《梅州市学生资助政策一览表》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梅州市学生资助政策一览表>的通知》(梅市教助202016号)废止。

梅州市学生资助政策一览表(调整后,公开版).pdf_page_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