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
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16〕4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等文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科学规范、普职并重、公平公正、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从我市2020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到2023年基本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以及公平科学、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1.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7~9年级,以下简称《课程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达到合格要求,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
(1)录取计分科目。录取计分科目采用“4+6”模式,即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物理、历史、化学、地理、生物,满分为840分。具体见下表:
科目 |
卷面分值
(满分) |
权重
比例 |
计入
中考分值 |
备注 |
语文 |
120 |
1.0 |
120 |
|
数学 |
120 |
1.0 |
120 |
|
英语 |
120 |
1.0 |
120 |
其中英语听说30分 |
体育与健康 |
80 |
1.0 |
80 |
|
物理 |
100 |
1.0 |
100 |
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占10% |
历史 |
100 |
0.8 |
80 |
|
化学 |
100 |
0.8 |
80 |
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占10% |
道德与法治 |
100 |
0.6 |
60 |
|
地理 |
100 |
0.4 |
40 |
|
生物 |
100 |
0.4 |
40 |
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占10% |
中考总分 |
840 |
|
(2)等级科目。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3科,不纳入计分科目,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等级划分及细化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
2.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等9个科目的考试内容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的试卷,由我市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等科目考试由市教育局确定考试内容。音乐、美术考试着重考查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信息技术考试着重考查学生的信息技术基础知识、基本理论,掌握操作和使用信息技术工具的基本技能,应用信息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应充分发挥实验实践育人的重要作用和实验操作考试的正确导向作用,着重培养学生的实验操作技能。
3.考试方式。结合学科特点,各科考试以闭卷笔试为主,探索口试、实验操作和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应用计算机进行考试。体育与健康采用平时成绩加现场测试的考试方式。
4.考试时间。各学科考试时间依据《课程方案》和“学完即考”的原则确定,其中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的科目的考试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其他科目的考试时间按学完即考的原则由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学生按《课程标准》修完某学科后,方可取得该科目的考试资格。
(二)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深化考试评价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是整体反映学生初中阶段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客观记录初中学生成长过程的突出表现,为落实因材施教、促进学生成长提供依据。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其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
1.评价内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基于初中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我市教育教学实际,按上述五个维度进一步细化形成我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2.评价方式。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取写实记录、评语评价与重要观测点计分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写实记录主要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在成长过程中客观记录的、能集中反映自身综合素质发展过程与结果的关键事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写实记录要描述要点、客观真实、有据可查。采取“谁实施谁记录”的做法,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或参与组织的考试、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直接由实施的初中学校将学生参与情况导入信息管理平台。评语评价主要指学生自我陈述和教师评语。评价包括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两类,学期评价在每学期结束时进行,反映学生一学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毕业评价在第六学期中(每年4月底前)完成,反映学生整个初中阶段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在综合素质评价五个方面内容中,分别选取能基本适用于全体学生,能较好地反映学生成长变化和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具有较强代表性与典型性、可测量可评价的关键事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观测点,采用达标或不达标的方式进行评价。
3.评价程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程序主要包括录入写实记录、审阅评价、公示确认、提交评语、形成档案等5项任务。
4.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综合性评语、评价等级两部分呈现。
5.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一是作为指导学生成长的依据。二是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参考和依据。三是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三)改革招生录取模式。
1.改革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健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录取时,根据各批次考生填报的志愿,在综合素质评价达到一定等级的考生中按成绩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2.健全招生录取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平台,严格规范招生办法和程序。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均须由市教育局统筹,通过招生录取平台,按照考生网上自主填报的志愿,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统一录取。考生一经录取,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进行注册,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注册的学生将视为放弃录取资格。高中阶段学校依据学校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定本校依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发展等方面情况的招生标准和办法。相关标准和办法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
3.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录取工作。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注册入学机制,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加大职业教育方针政策、办学情况、教育成果等方面的宣传力度,让社会更全面了解职业教育,引导学生发现职业乐趣,感受职业教育特色与魅力,增强招生吸引力。各初中学校要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确保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进一步扩大面向初中毕业生中高职贯通(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试点院校的招生规模,不断优化专业结构,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上升通道,提升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
(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做好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市教育局将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根据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以及区域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等原则科学核定招生计划并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将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明确招生条件与招生范围等基本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组织招生,严禁利用中介机构非法招生,严禁招生乱收费和有偿招生,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2.完善名额分配招生办法。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每所优质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名额分配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市直优质高中名额分配范围为全市初中学校,梅州城区区属优质高中名额分配范围为本辖区初中学校和市属初中学校,县(市)属优质高中名额分配范围为本辖区初中学校。报考名额分配计划的学生,必须具有同一初中学校三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名额分配招生时,应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参考。名额分配计划具体分配与录取办法由市教育局制定。名额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从2020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起,高中阶段学校名额分配招生一律不设“限制性”分数线。
3.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扩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自主权,增加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给予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其中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选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普通高中要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根据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方案须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等须及时向社会公布。
4.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从2020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政策,严格限定加分范围,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资格审核程序,实行加分项目、分值、资格和名单公示制度。
5.加强招生信息监管。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条件、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招生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欺骗等误导学生的行为。规范成绩发布,不得炒作考试“状元”和升学率等。严禁各初中学校以学业考试成绩和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
6.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加大学校诚信机制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提高考试招生法治化水平。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监督检查、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按国家规定严肃查处、坚决打击违规违纪行为。完善诚信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健全学生权利救济机制,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7.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按照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调配教育资源,进一步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升学的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成立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明确责任,扎实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落实《课程方案》,严格执行校历,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道德与法治、理化生实验操作、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时。加强学生学业生涯规划的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发展能力。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队伍、命题队伍的培养和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提升教书育人水平,切实实施素质教育,确保考试招生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积极发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对初中教育教学质量检测和诊断的功能,促进初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加强督导,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把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作为评估各地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提升保障能力。加强学校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开展标准化考点建设,改善考试条件,维护平安考试的良好环境。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学校承担部分可从生均公用经费中开支。加强考试机构及其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设。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卷库建设,建立和完善命题组织保障和审查制度,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高考试命题水平和质量。严格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
(四)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百姓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地、各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做好考试招生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更加关注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意见自2021年8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国家和省对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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