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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梅州教育局 edu.meizhou.gov.cn时间:2006-10-09 浏览次数:-

教财〔200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经过有关部门、各地人民政府和各高等学校的不懈努力,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辅之以奖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的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体系。为保证考入大学的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2000年,教育部、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要求,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贫困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上述措施予以资助。从近几年的实践看,“绿色通道”制度以及其他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对保证考入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要看到,由于少数地方、高校没有把这项工作摆在特别重要的位置,宣传、落实不够深入、细致,仍有新生及家长不能及时得到应有信息,影响顺利入学。今年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新考入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现就切实做好2006年高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做好“绿色通道”等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抓细、抓实

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工作事关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是实现党中央提出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本要求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上学难、上学贵”问题,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基本要求;也是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学校乃至社会稳定大局的重要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高等学校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在行动上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切实把“绿色通道”等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确保“绿色通道”的畅通

今年秋季开学时,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必须继续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国家计委和财政部的规定,开辟“绿色通道”,保证“绿色通道”的畅通,确保新考入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对于家庭贫困新生及其家长向学校反映的有关问题,要主动联系、及时回复。任何高等学校不得因新生家庭贫困而拒绝其入学。

三、加大工作力度,把推进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新生入学后,各高等学校要对贫困家庭学生的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实,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措施予以资助。目前,国家助学贷款已经成为国家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各地区、各部门、各高等学校必须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推进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的新政策和新机制。各高等学校要主动配合经办银行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和发放工作,尽快将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到贫困家庭学生手中,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同时,要高度重视贷后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积极配合经办银行做好诚信还贷款的教育和管理,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做好其他各项资助工作

秋季开学后,各高等学校要认真做好国家助学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积极引导贫困家庭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增加勤工助学岗位,及时发放勤工助学补助;继续做好特殊困难补助的发放工作;结合学校和学生实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学生减免学费;从学费收入中按10%的比例及时足额提取专项经费,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

五、加大宣传力度,使国家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措施家喻户晓

各地区、各部门、各高等学校要利用报纸、广播、校园网等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资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各项政策和措施,使之家喻户晓。

在今年的招生录取工作中,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必须同时寄送《国家助学贷款指南》等资助政策有关材料,详细介绍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特别是“绿色通道”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保每一位新生及家长及时、准确地了解各校有关政策和措施,努力消除新生及其家长的后顾之忧。

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每一名高校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

教育部将于8月15日至9月15日开通资助工作热线电话,接受有关政策咨询和问题投诉,并对投诉的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今年10月,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巡回督察、督办组将对各高等学校“绿色通道”的落实情况以及国家助学贷款进展情况进行重点督察;在此之前,各地区、各部门要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教育部

二OO六年六月十九日

信息来源: 梅州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