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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系统审计结果运用规定》解读

梅州教育局 edu.meizhou.gov.cn时间:2024-12-11 浏览次数:-

一、修订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对审计工作改革发展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2018年以来相继出台《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粤府令第259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等政策文件,对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管理、职责权限、审计程序、结果运用、责任追究和经济责任审计等作出新要求。

2019年12月,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广东省教育系统审计结果运用规定(试行)》(粤教审〔2019〕1号)。目前,这个制度试行近五年,对于我省教育系统审计结果运用起到规范和促进作用。为更好适应新时代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根据审计署、教育部和省政府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我厅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广东省教育系统审计结果运用规定(试行)》(粤教审〔2019〕1号)进行修订,积极探索构建教育审计监督体系。

二、修订意义

本次修订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我省教育系统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推动内部审计工作专业化和制度化,有利于提升内部审计监督效能,体现新时代教育审计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对夯实我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的根基,加快推进我省教育系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好促进我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切实发挥好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等具有积极意义。

三、《广东省教育系统审计结果运用规定》(粤教审〔2024〕10号)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主要内容

《广东省教育系统审计结果运用规定》(粤教审〔2024〕 10号)以《广东省教育系统审计结果运用规定(试行)》(粤教审〔2019〕1号)为基础,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47号)、《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粤府令第259号)等进行修订,共分五章二十八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内部机构职责、第三章审计结果通报、第四章审计线索移送、第五章附则。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制度制定的依据、内部机构的职责以及与其他审计相关制度不一致的内容。

(二)主要特点

1.明确内部机构职责。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以及各业务部门在审计结果运用工作中的职责,同时强调内部机构协作配合的重要性;2.规范审计结果通报的程序。明确审计结果通报的主要事项以及审批程序;3.规范审计线索移送的程序。明确审计线索移送的主要事项以及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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